七十六载风雨兼程,新中国水利事业从筚路蓝缕走向江河安澜,新时代十年砥砺奋进,治水兴水在习近平总书记“节水优先、空间均衡、系统治理、两手发力”治水思路指引下阔步前行。作为一名扎根基层的水行政执法员,我虽岗位平凡,却始终铭记:守护一方水域安宁,就是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就是践行“国之大者”的具体行动。
我的日常工作是劝离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非法捕鱼的群众。有人不解:“钓几条鱼,何必较真?”但我知道,这“较真”背后,是法律的尊严,是防洪安全的底线,更是对“弘扬法治精神,共建法治水利”理念的坚守。
起初,我以为“法治”是手中的尺与剑。这把尺,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等一条条清晰的法律条文;这把剑,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执法权与处罚权。面对捕鱼的群众,我最初的认知是:依法办事,严格管理。我走上前去,亮明证件,引用法条,告知其行为违法,要求立即离开。这个过程,法律是冷峻的、有距离的,它划定了行为的红线,不容逾越。我坚信,守护好这一方水域的安宁,就是法治精神的体现。
然而,在实践中我发现,真正的“法治”更是心中的理与情。我遇到过为了补贴家用而捕鱼的老人,也遇到过只是图一时玩乐的年轻人。如果仅仅机械地挥舞“法律之剑”,虽然程序正确,却常常会引发抵触情绪,甚至激化矛盾。一句“凭什么不让我捕鱼?”,背后可能是对法规的不了解,也可能是生活的无奈。
这时我意识到,“弘扬法治精神”不仅仅是有法必依,更是教育和引导。它要求我们,在执法的同时,做好普法的“宣传员”。我开始尝试改变沟通的方式,不再急于下达“驱逐令”,而是耐心地解释我们为何要保护这片水域——是为了人身安全,是为了生态平衡,是为了我们所有人长远的“绿水青山”。我会告诉他们,非法捕捞不仅违法,更是在破坏我们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环境。当我把生硬的法条,变通成他们能听懂的“道理”和“利害关系”时,我看到了他们眼神从对抗到理解,从不解到认可的转变。
这个过程让我深刻地感悟到,“共建法治水利”的核心在于“共建”二字。法治水利的大厦,不能只靠我们执法者一砖一瓦地砌,更需要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、认同和支持,让他们自愿加入到“共建”的行列中。当我们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去沟通,每一次成功的劝离,就不仅仅是一次管理行为的终结,更是一颗法治种子播撒的开始。那个被劝离的捕鱼者,可能会成为他朋友圈里的“普法员”。
“天下之事,不难于立法,而难于法之必行。”作为水行政执法人员,我们既是法律的执行者,更是法治的传播者。我们手中的执法记录仪,记录的不只是违规行为,更是法治文明的进步轨迹。我们脚下的堤岸,守护的不只是河湖安澜,更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。
让我们以法为盾、以理服人、以情动人,在平凡岗位上践行“忠诚、干净、担当”的水利精神,用实际行动弘扬法治理念,共同筑牢新时代法治水利的根基!